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成立于1955年,隶属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接受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业务指导,是湖南省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的专业机构、宣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重要阵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基地。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5人、讲师3人、专职秘书1人,拥有博士学位5人。
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的办学渊源可追溯至建国初期。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普遍、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湖南省民委报请成立湖南民族学院,主要培养来自全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和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历经艰苦筹建,1955年,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正式成立,为湖南省民委下属正处级单位。后因种种原因,学校停办。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从1986年开始,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开设民族干部专修班。1989年经省民委报请省委和省政府批准,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在湖南省委党校正式挂牌成立,受省委党校和省民委双重领导,专职工作人员编制5名(校长、副校长为兼职、实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均属行政管理人员。1989年开始,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开设民族干部大专班和民族干部短期轮训班,每年招收1个民族干部大专班(行政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为适应湖南省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素质领导人才的迫切需要,1996年9月,经中共湖南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民族干部大专班升格为本科班(行政管理或经济管理专业),学制2年。为了更好地提高湖南省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知识层次较高的复合型少数民族干部,经湖南省民委和省委党校研究,从2008年开始招收首届少数民族干部研究生班。
与此同时,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还认真办好民族干部短期轮训班工作,并多次组织学员赴北大、浙大等省外名校开展异地教学。1995年9月举办全省民委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1999年6月举办全省民委主任培训班;2016年12月举办湖南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2024年7月,根据校(院)内设机构职能优化调整要求,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学员部转隶至文史教研部,校长由文史教研部主任兼任。
经过近70年的实践探索,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形成了比较成熟且特色鲜明的“依托党校办好民干校”的办学模式,办学效果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2014年9月国务院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面向未来,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以湖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为依托,聚焦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立足湖南民族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好民族干部基本培训任务,加强学科建设,推进教学科研咨询一体化,着力打造一支精通党的创新理论、熟悉民族工作实践、授课水平高、影响力大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为新时代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组成人员:
主任(校长):周爱民(教授、博士)
副主任(副校长):姚元军(副教授、博士)
副主任(副校长):黄 力(副教授)
教师:伍先禄(教授、博士)
薛莉芳(副教授)
刘 葭(副教授)
李 佳(副教授、博士)
施芸(讲师)
陈琼瑛(讲师)
史旭超(讲师、博士)
秘书:陈艳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湖南省民族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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